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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补充规定

[日期:2008-11-30] 来源:  [字体: ]

 为了加强管理,端正校风,严肃校纪校规,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补充或强调以下规定:

    1、严禁擅自离校,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包括翻越围墙、闯门卫或趁门卫不备外出、休息日结束后未经请假为未到校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擅自进宿舍,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经允许擅自进宿舍(包括翻越进入、闯舍管人员、趁舍管人员不备进入或私自逗留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走读生放学离校后不立即回家或早间返校途中擅自外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严禁在校园内偏僻角落逗留(包括地下车库、操场东侧荒芜场地等地);严禁在规定时间段内擅自进入操场或网球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勾结校外黑恶势力或在校内拉帮结派形成校园邪恶势力,一经查实,予以退学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游戏机室以及其他不适宜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否则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7、在学校微机房上机,如发现浏览不健康内容或传播、提供不健康内容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在微机房打游戏或安装游戏者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8、学生上课(含出操、升旗仪式、自习课、午自修和晚自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无故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事假需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并必须由家长和班主任联系,病假需医院的病历卡及医院的病假证明;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一节旷课(单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计旷课一节);旷课一天按10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注: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9、学生应集中精力学习,男女同学交往要文明得体,不准谈恋爱。凡因谈恋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10、严禁学生吸烟、点蚊香、焚烧及其其他玩火行为;严禁私接、移动、破坏线路、电器(包括手机、小灵通和电池充电等);严禁擅自移动或毁坏消防器材,破坏学校教学设备、治安、防盗设施。凡有以上行为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11、凡有打架斗殴行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2、在学校公共场所不得怪叫、喧哗、追逐、起哄、摔瓶子(包括敲盆子等器物)、砸公物、向楼外泼水、扔杂物。凡有以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13、在校期间(包括军训、学习、实习期间),不服从老师或指导师傅安排,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受处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承认错误事实者;

    2)、受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者;

    3)、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后又有违纪行为者;

    4)、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5)、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

  6)、第三次受纪律处分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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