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 2020年02月05日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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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配合检测体温和身份证件查验,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网上采购生活用品。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非本人居住地(水电气检修、救援救护除外),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审验登记。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和单位实行规范隔离。凡去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药店要实名登记。凡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交通卡口实施“每车必查,每人必查”,核查登记信息、检测体温,除应急车辆外不得随意占用使用应急车道,遇到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通过拨打110报警先行借用应急通道,配合检查站做好登记备案。

五、乘客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要主动配合检测体温、信息登记。

六、近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本市居民和外来人员,须在返常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其他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东承担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职责,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所有企业未获政府批准复工前,一律不得通知常州以外的员工返常。

十一、所有学校一律封闭管理,待开学时间正式确定后,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回常,未接通知前,外地学生和教工一律不允许提前返常。

十二、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特此通告。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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